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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常州市天宁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54人)

2021-01-07 17:00:05     来源:京佳教育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2021年常州市天宁区区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

  2.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3.2019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并在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国(境)外留学人员。

  除上述情形以外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1年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月1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具备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具有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小学科学岗位。报考应届生岗位的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余人员须于2021年1月18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岗位要求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证书的,须于2021年1月18日前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七)招聘岗位有教学工作经历要求的,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提供学校小学相应学科任教证明,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常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changzhou.gov.cn

  天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www.tn.czedu.cn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1年1月15日9:00—2021年1月18日16:00。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1月15日9:00—2021年1月19日16:00

  3.缴费确认时间

  2021年1月15日9:00—2021年1月20日11: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含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1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具有《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符合相应条件的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具有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

  3.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提交审核意见。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5.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告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1月20日14: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7.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8.报名本公告提供的岗位即视同认可本公告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附件2)。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三、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专业技能测试

  1.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2.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周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如有变化以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为准。

  3.2021年1月22日下午14:00起在(www.czks.cn)上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4.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

  5.专业技能测试期间须按照《附件2》中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疫情防控信息,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2月1日(周一)上午8:30—11:00。如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2021年1月28日9︰00起在(www.czks.cn)上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试。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4.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

  6.笔试期间须按照《附件2》中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疫情防控信息,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天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www.tn.czedu.cn)发布,所有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成绩。

  1.人选确定

  (1)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在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合格人员中,根据权重(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计算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若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

  (2)小学语文01岗、小学数学01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

  (3)其他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若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前,由天宁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天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www.tn.czedu.cn)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领取“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1.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模拟上课,时间为10分钟。考生备课时间为1小时。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在天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www.tn.czedu.cn)另行通知。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当场向考生反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在天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公布。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费用90元。

  (五)综合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天宁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天宁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选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选所报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确定,不得变更。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和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天宁区教育局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聘实行失信惩戒,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经查实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违约的,或者拟聘用公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根据《常州市教育系统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纳入常州市教育系统失信惩戒名单,失信惩戒期3年,常州市教育局可以在失信惩戒期内取消其再次报考常州市教育系统的资格。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9—69660633,0519—69660622

  监督举报电话:0519—69660235,0519—69660807

  八、本公告由天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常州市天宁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2021年常州市天宁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新冠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承诺书

  3.2021年常州市天宁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相关事项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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