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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30人)

2020-08-11 17:03:59     来源:京佳教育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高层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师德高尚,身心健康,业务精湛,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龄及户籍条件:

  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特级教师,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方法不变。不限户籍。

  报名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10月1日后,若有岗位空缺,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且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五)具备《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设置。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10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徐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z.gov.cn/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所有岗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8月18日后,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并及时公布招聘结果,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2020年10月1日后,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相应的空缺岗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相关报名材料请按报考单位分别发送至徐州市第一中学报名邮箱:xzyzabc@126.com或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报名邮箱:xz36zb@126.com,发送主题请以“报考学校+学科+姓名+毕业院校(工作单位)+专业”格式注明。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须提交下列电子扫描材料:

  (1)《2020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报名表》(附件1);

  (2)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以相关或相近专业报考的,提供所在学校或院系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3)提供各类获奖证书扫描件,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求职意向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做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该岗位。

  5.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用。

  三、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后,通过资格初审的,市教育局将通知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已贴好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学历及后学历均需提供);

  4.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学位及后学位均需提供);

  5.在职应聘者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应聘者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从(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应届毕业博士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未就业的提供就业报到证;

  8.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2张;

  10.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证明;

  11.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核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 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考核结束后,总成绩公布网址:http://jyj.xz.gov.cn/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市教育局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标准体检合格。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做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市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做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市教育局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市教育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市教育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市教育局可根据系统内学校专业教师短缺情况和聘用人员的任职资格,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八、有关待遇

  按照《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关于印发<徐州市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委办〔2018〕83号)等文件,落实各项待遇。未就业的应往届博士研究生、在职优秀教师不符合人才引进资助计划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定编定岗,不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其他事项与招聘学校面议。

  九、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本公告由徐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报考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                           0516-83722605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0516-8080730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3732198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     0516-83723007

  徐州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2020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报名表

  附件2: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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