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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江苏无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020-09-09 11:47:13     来源:京佳教育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备考期间应减少跨区域流动,考前14天尽量不要离开考试所在地区。所有考生在10月16日前申领“苏康码”,以便进入考点时接受检查。(申领途径: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点击“防疫专区”或搜索“苏康码”,进入“苏康码”服务;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苏康码”,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获取“苏康码”)。已申请的“锡康码”可以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范围内继续使用,“锡康码”与“苏康码”具有等同效力。

  注:外省考生申领“苏康码”暂不能确定到达无锡后详细地址的,可暂填考区所属地招考办地址(无锡市教育考试院地址:解放东路865号;江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化中路269号;宜兴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西路29号),待详细地址确定后,自行更正。

  2.每场考试开始前,考生须事先报告本人健康状况,如实填写《江苏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以下简称“《健康报告表》”),每场考试均须上交《健康报告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表格(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在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出示,进入考场后交给监考员。

  3.考试当天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或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①具有无锡(含江阴、宜兴)户籍,②持有无锡(含江阴、宜兴)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③无锡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①、②、③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可以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

  6.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各时间节点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14日,14日截止到17:00;

  网上审核时间:9月12日-16日,16日截止到17:00;

  网上缴费时间:9月12日-16日,16日截止到2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6日-31日;

  考试时间:10月31日。

  在我市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选择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在我市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也可选择学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

  3.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如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4.考生对网上报名时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负责。考生在审核通过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网上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5.考生自9月12日至16日可登陆网站查看个人审核情况。通过审核后,请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9月16日24时,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人每科52元。

  三、考试说明

  1.所有科目全部为纸笔考试。

  2.考试各科目日程安排如下。

  3.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精神,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4.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2017年下半年起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

  上述各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经教育部同意,我省暂不开考“俄语”和“小学全科”学科。

  5.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根据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日-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可继续参加下半年考试。

  四、特别提醒

  1.考生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填报信息有误或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考生责任自负。

  2.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3.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自行复习备考。

  4.9月11日-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的考生将无法再次报名,请考生审慎考虑。

  五、成绩查询

  12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12月10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带好准考证、身份证),由当地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复核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六、违规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作弊考生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七、咨询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相关问题请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ntce@mail.neea.edu.cn,电话:010-82345677。

  网上支付相关问题(首信易支付)咨询电话:010-82652626转6644、6829、6576,010-59321108。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025-83235898、83235998、83235907、83235921。

  无锡市教育考试院:0510-85052731。

  江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510-86862414。

  宜兴市高校招生办公室:0510-87991852。

 

  附件:《江苏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

  无锡市教育考试院

  2020年9月8日

  附件:

  《江苏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

  本人已知晓并理解、遵守江苏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关于考生个人(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声明:

  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本人在考前14天内如实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区域考试。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声明人(签字):

  日       期:

  联系电话:

 

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序号

日期

体温

考前14天

 

 

考前13天

 

 

考前12天

 

 

考前11天

 

 

考前10天

 

 

考前9天

 

 

考前8天

 

 

考前7天

 

 

考前6天

 

 

考前5天

 

 

考前4天

 

 

考前3天

 

 

考前2天

 

 

考前1天

 

 

 

    注:考试当天考点入场检查时需上交本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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