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以下简称农业农村部17号文)、《关于做好生猪调出大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20〕24号,以下简称省农业农村厅24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农业农村局文件部署,为缓解我县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复,现就我县公开招募动物防疫特聘专员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我县拟招募动物防疫特聘专员11名,男女不限,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招募条件
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招募对象应当具备下列1-3条件之一和4-7项条件,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招募范围,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和不良信誉记录的,不予申报招募:
1.现在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的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畜牧、兽医、畜牧兽医、动物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5.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6.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募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灌南县畜牧兽医站办公室(灌南县人民中路294号)。联系人:朴聪雁;联系电话:0518-83334006(83338006)。
3.资格审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资格认证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现场填写提交《灌南县招募动物防疫特聘专员申请表》2份。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始终,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二)考试考核。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参加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待通知),进行闭卷考试,考试的主要内容是动物疾病诊治、防疫、检疫、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和畜牧业等方面基础知识。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技能考核分高者。考试考核不考试书目,应考人员可参考考试考核内容自主选择复习资料。
(三)审定公示。经考试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县农业农村局最终审定,并对拟招募特聘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四)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对拟聘人员的考察。
(五)签订服务协议。考察合格的,即为我县动物防疫特聘专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1年。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服务内容、对象、数量和效果、薪金报酬以及奖惩措施等。
四、服务任务
协议签署后,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到畜牧兽医条线有关单位履行服务任务。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服务任务执行农业农村部17号文、省农业农村厅24号文的规定。
五、服务待遇
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服务待遇标准为薪金报酬每人每年3-4万元,由省级以上专项经费解决。
六、其他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公布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招募方案和使用、管理、考核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动物防疫特聘专员的日常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主要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续聘。
3.本公告涉及县农业农村局职责的,由县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
特此公告。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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