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该批人员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派遣至某机关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张家港本地户口,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1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填写附件中报名表、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复印件(请带好原件),交至港城大厦709室。报名时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报考者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五、公开考试
公开考试综合采用笔试、面试等形式。笔试试题包括行政能力测试等题型。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相关单位工作。
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七、待遇
此次招聘的岗位人员,一般情况为双休,有时需周末值班。
八、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8798680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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