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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扬州高邮市龙虬镇招聘村会计3人公告

2019-10-15 11:05:44     来源:京佳教育

  为加强村级会计队伍建设,根据《龙虬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代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镇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会计人员,现将有关事相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龙虬镇户籍,男女不限;

  2、政治素质较好、道德品行优、组织纪律观念强,为人诚实正派,热爱村会计工作,能吃苦耐劳;

  3、具备正常履行会计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001年10月之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专业或从事会计行业3年以上;

  5、有熟练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6、遵纪守法,家庭及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招聘对象及名额

  村会计岗位,招聘名额3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2019年龙虬镇招聘村会计报名表》、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持有会计证书的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高邮市龙虬镇组织科(政府三楼306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14-85083236、15952512987)。

  2、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龙虬镇组织科负责。报名期间,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含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能力测试占70%,计算机操作占30%。考试不辅导用书,可参考《江苏省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含同分并列者),持有会计证书的在笔试成绩上加分,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证分别加2分、4分、6分。面试由龙虬镇组织科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应变协调、服务意识与技巧、言语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5、体检

  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需求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龙虬镇组织科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6、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龙虬镇组织科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龙虬先锋微信公众号和龙虬镇网站公布,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8、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到村工作,受镇农经站统一管理,试用期一年,工资标准按所在村党总支书记的80%标准,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合格后,集中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按龙虬镇所在村支部书记报酬90%执行。首次聘用至2021年,以后五年一聘。每年予以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镇纪委0514-85085235。

  六、本公告由高邮市龙虬镇组织科负责解释。                      

  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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